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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01/18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已上路,請記得如期到國稅局辦理申報
2016/01/04 內政部令:修正「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」,自104年12月31日施行
2016/01/04 自105年1月1日起,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
2016/01/04 所有權人銷售自二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,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之期間逾2年者,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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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01/04 105年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屋、土地採核實申報分離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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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12/28 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因繼承取得之房屋、土地,其課徵所得稅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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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12/28 佣金收受者無實際提供仲介服務,不得列報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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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12/21 「臺北巿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」執行情形已更新至104年11月底,歡迎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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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12/07 外僑出售房屋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
2015/11/30 修正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壹第1點、第2點規定,自105年1月1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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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11/30 銷售夫妻間贈與之不動產,可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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