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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愛的會員公司您好:因本會於12/9-10舉辦會員代表二天一夜「客庄尋味樂 房仲更凝聚」活動,需全體會務人員全程參與服務團隊,故該兩日無法接聽電話。若有會務相關洽詢事宜,請12/11再來電公會,謝謝您!
最新訊息
內政部修正發布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
公文編號:112071 受文者:各會員公司 發表時間:2023/6/16 上午 09:18:17
主旨:全聯會來函有關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,業經內政部於112614以台內地字第1120118852號公告修正,修正發布規定如附件,轉發會員公司,請 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12615日房仲全聯芳字第112076號函轉內政部112614日台內地字第11201188523號函辦理。
二、全聯會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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